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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劳务人员生活卫生设施管理标准》及对“非典”疑似病人进行排查的紧急通知


  第六条 职工暂舍实行卫生责任制,轮流值日,每日进行清扫并定期进行消毒,始终保持室内整洁卫生,无异味,并经常通风。暂舍内生活物品要摆放整齐,衣服不得乱堆、乱挂、乱放。

  第七条 严禁在建工程内搭建职工暂舍。职工暂舍的搭建应符合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应由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规划设计,保证施工质量,履行验收手续。

  第八条 职工暂舍选址应避开陡坡、悬崖等危险地段和低洼潮湿的不安全、不卫生环境。暂舍周围应设排水沟,保证沟内不积水,沟边无杂草。

第三章 餐饮设施

  第九条 职工食堂高度不得低于2.8米,并设有可开启的排气天窗,天棚应吊顶,外墙应抹灰刷白,内墙和灶台应全部贴瓷砖,门窗要油饰,地面要硬化。食堂要设有餐厅,并配备足够的餐桌,

  第十条 食堂炊事用具应设有专门存放处,夏季应设有防蝇网(罩),炊事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持《健康证》上岗,工作时要穿戴“三白”(白色工作帽、白色工作服、白色口罩),严禁穿拖鞋,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一条 食堂距垃圾堆放点、厕所和易燃易爆物品库房30米以上,夜间灶间严禁住人,食品存放处要设置高40厘米的挡鼠板。

  第十二条 食堂须经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卫生检查,取得《卫生许可证》并建立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后方可经营。生、熟食品严禁混放,过期、霉变的食品不得销售,避免食物中毒和各种疫情发生。

  第十三条 食堂必须保证供应达到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定点设置保温容器,消毒茶具,严禁作业人员喝生水。高温季节,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防暑降温饮料或其它饮用品,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 食堂垃圾应装在专门容器或专用塑料袋内,实行封闭管理。在居民区施工时,应做到每天及时收集、及时处理垃圾,严禁将垃圾到处抛洒。

第四章 浴室及个人卫生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设有淋浴室,浴室地面要硬化,浴室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并保证热水供应;有条件的施工单位可以为职工集体购买澡票,保证全体职工每周可洗一次澡。施工现场应购置洗衣机和理发工具,为职工提供洗衣和理发服务。施工人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晒被褥和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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