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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国道省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312国道果子沟山口段
  1、拆除破旧房屋,整治改造破旧围墙。
  2、清除乱堆乱放杂物和乱搭乱建设施,严格管理。
  3、加强环境卫生的管理,及时清理垃圾杂物,确保环境的整洁。
  (二)62团至霍尔果斯口岸段
  1、拆除沿线两侧全部临时建筑和设施。
  2、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清除两侧乱堆乱放杂物。
  (三)65团到66团段
  1、改造沿线两侧危旧房屋,拆除临时和违章违法建筑。
  2、清理残墙断壁,改造破旧土围墙。
  3、加强环境卫生治理,及时清理垃圾杂物,确保环境的整洁。
  (四)新源县则克台镇钢铁厂段
  1、改造沿国道两侧危旧房屋。
  2、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加大绿化建设。
  (五)新源县那拉提镇段
  1、改造镇区沿218国道两侧建筑立面。
  2、进行道路两侧绿化建设。
  3、加强镇区的环境卫生整治,清理整顿乱摆摊设点、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
  4、拆除违法违章建筑。
  七、实施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口岸和有关团场要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的要求,充分认识国道省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考核内容。各县市政府、口岸管委会和有关团场要负全责,各乡、镇、场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成立由党委、政府牵头,宣传、安全生产监督、规划建设、交通、公安、工商、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国道省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国道省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任务重。各县市、口岸、有关团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加大对《城市规划法》、《公路法》、《土地法》、《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工商管理条例》以及小城镇小康村规划、建设、拆迁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围绕工作重点和要求,针对不同对象,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地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消除阻力,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齐抓共管,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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