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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国道省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任务和要求
  (一)明确具体整治任务。通过各县市、口岸和有关团场提出的国道省道沿线房屋处理意见,明确整治任务是:拆除713户,面积89357.1平方米;整修1010户,面积109905.76;保留1713户,面积405270.11平方米。
  (二)制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口岸和有关团场要以创建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重点小城镇小康村为目标,制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做到六个明确,即明确目标、组织机构、范围、任务、内容和措施。
  (三)实施三级目标责任制。将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责任书中,各县市政府要与乡、镇、场签定责任书,各乡、镇、场要与村民委员会签定责任书,做为年终政绩考核的组成部分。对此项工作要定期检查,定期听汇报,不定期督促,不定期现场办公,及时协调处理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快编制乡镇和村庄规划。配合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的要求,高起点编制完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街景规划和镇区整治规划,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整治。沿线乡镇总体规划及镇区整治规划必须在2005年6月前完成,力争两年内达到小城镇建设目标,沿线的村庄要在2005年底前完成总体规划,力争三年内达到小康村建设目标。
  (五)加大村镇建设投入力度。在规划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小城镇小康村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增强小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
  (六)实施镇区和村庄整治工作。主要是整治街道立面景观,完善市政道路、供排水、绿化、环境卫生等设施,改变乡镇和村庄脏、乱、差的面貌,树立国道省道小城镇小康村新形象。
  五、实施内容
  (一)清除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违章建筑。
  (二)清理整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马路市场、摆摊设点、民房、围墙、堆放的木头、杂物等。
  (三)清理公路上违规设置的平面交叉道口。
  (四)清除在公路限界内设置的广告牌及彩门、非公路标志标牌。
  (五)清理在公路上晒粮打场现象。
  (六)整顿在公路旁乱倒垃圾现象。
  (七)规范公路两侧栽植行道树行为。
  (八)拆除或维修、粉刷沿线的违法违章建筑、破旧房屋、围墙等。
  (九)清理沿线的临时摊点、非法集市贸易及市场。
  (十)整治沿线,特别是镇区场区的环境卫生。
  六、重点整治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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