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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直农机化“五大”示范区(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3、示范区牧草生产、加工机械化程度:牧草的种植、割、搂、运机械化生产要达到100%,牧草的机械打捆要达到70-80%,机械化玉米青(黄)贮加工要达到90%,机械化松土补播改良草场面积要占退化草场适应机械作业面积的60%以上。
  (三)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示范区
  1、示范区机械化生产主要作物是:油料、亚麻、黄豆、马铃薯、花生和甜菜等。
  2、示范区要达到的农机装备水平和机械化程度:示范区的农机装备除了认真装备好耕种生产环节的常规性机械外,主要是通过积极引进和推广特色农业作物收获机械,提高示范区收获机械的装备水平。到示范区建设末期,除示范区耕种生产环节机械化程度达到100%外,油料、亚麻、黄豆、马铃薯、花生等作物的机械化收获程度也要达到100%,同时要成立专项课题组通过各种渠道和办法,积极认真的引进、试验、示范新机具和新技术,解决甜菜机械收获的问题,在甜菜收获方面有一个新的突破。
  3、示范区各种作物的单产到示范区建设末期要达到较高的水平。
  (四)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区
  1、示范区的水稻品种要选定优质、高产的品种。
  2、示范区的农机装备水平主要是提高整地、插秧、收获方面的机械装备水平,示范县(市)要达到60%,示范乡(镇)要达到70%,示范村要达到90%的水平。
  3、水稻生产机械化程度:到示范区建设末期示范县水稻生产全过程机械化程度要达到70%,示范乡(镇)生产机械化程度要达到75--85%,示范村机械化生产程度要达到90%以上。
  4、示范区的目标产量:示范县水稻平均单产要达到620公斤。
  (五)农机经营者协会示范点
  1、在经营大中型先进的农业机械方面有一定规模,农机大户相对集中的县(市)选定1-2个乡(镇)村“农机协会”示范点,示范点的农机大户数量最少在5户以上。
  2、参加“农机协会”的每个农机大户经营的机械数量:主机(70马力以上)2台以上,配套机具1:3,示范点建设过程中要努力提高农机户的机械装备水平,在示范点建设末期每个农机户的农机装备水平最少要达到主机(80马力以上)三台以上,配套机具要达到1∶3--4。
  3、示范点建设的主要措施
  (1)要专门成立由州、县市有关人员参加的筹建工作班子,负责“协会”的筹建和建设工作。
  (2)根据上级有关“协会”章程的要求,以州农机局制定的建立农机经营者协会示范点建设的要求为主,参照相关行业“协会”工作的成功经验,并结合示范乡村的实际,认真负责的进行筹建和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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