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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直农机化“五大”示范区(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是加强农机化信息工作,为广大农民和农机户及时提供信息服务。
  五是认真组织开展农机户和农牧民技术培训,全面提高示范区农牧民、农机户的科技文化素质和科学种田、种草、养畜的水平,并抓好安全生产。
  六是积极争取金融部门和各级财政的支持,为购置大型农业机械的农机户提供按揭贷款、贴息贷款等,以解决农机户资金短缺问题。
  五、农机化“五大”示范区(点)建设资金投入要求
  (一)州财政将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科技兴农经费用于农机化示范区(点)建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要求,被确定为示范区的县(市)每年要从县(市)财政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门安排用于示范区的建设。
  (三)州农机局要在自治区农机局每年下拨的科技兴农资金中划出40%用于各示范区(点)建设。
  (四)今后凡争取到的购机补贴,自治州配套20%资金,县(市)配套40%资金。
  (五)州农机局今后凡争取到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和其它相关项目资金中,可将50%用于示范区(点)建设。
  六、农机化“五大”示范区(点)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一)粮食生产机械优质高效示范区
  1、示范区机械化生产的主要作物是小麦和玉米。
  2、示范县(市)的农机装备水平,以国内外大马力轮式拖拉机为动力和配套先进适用大型机械以及联合收割机的总量占示范县(市)总量的30%,示范乡(镇)的先进机械总量要占该乡(镇)机械总量的60%,示范村的先进机械总量要达到80%,机具配套比要达到1:3--3.5。
  3、示范区生产全过程机械化程度:示范区的小麦生产全过程机械化程度要达到100%,玉米生产除耕种环节机械化达到100%外,玉米秸杆综合利用机械化要达到70%,玉米机械化收获程度从目前的低水平提高到50%的水平。
  4、示范区的粮食生产效益:示范区小麦(冬小麦)、玉米生产效益高于非示范区的20-30%。
  (二)畜牧业牧草生产、加工机械化示范区
  1、示范区机械化内容包括:牧草种植、割、搂、捆、运、玉米青(黄)贮加工和松土补播改良草场等。
  2、示范区的机械化装备水平:以国内外大马力轮式拖拉机为主要动力,配备较先进的各种牧业机械,总量要占示范县(市)牧业机械总量的30%,示范乡(镇)的先进牧业机械总量要占该乡(镇)牧业机械总量的60%,示范村的先进牧业机械总量要达到70%以上,机具配套比要达到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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