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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直农机化“五大”示范区(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建设示范区(点)的方法步骤
  (一)组织领导
  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示范区(点)建设任务,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伊犁州直农机化“五大”示范区(点)建设领导小组。
  (二)普查申报
  由州农机局牵头,对自然条件优越、经济基础较好,在粮食、牧草、水稻以及特色农业等方面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大中型农机具相对配套集中的县、乡进行基本情况普查,由各县市农机局根据“一种产品确定一个思路,选定一项技术,推广一套农机技术,选择一批适用机具”的原则,按照本地情况,对建立示范区(点)进行申报,上报州农机局进行初审。
  (三)设点要求
  结合州直实际,每个示范区(点)可定一个县(市)。每个示范县(市)设示范乡(镇)总数要达到该县(市)乡(镇)总数的30%。每个示范乡(镇)设示范村的总数要达到该乡(镇)村总数的40%。每个示范村的示范面积,连片或150-200亩条田面积要达到2000亩(畜牧业机械化示范村除外)。
  (四)时间要求
  农机化示范区(点)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短时间内完成有难度,力争经过3-5年达到一定的规模和水平。
  (五)审定
  州农机局要高度重视示范区(点)的申报工作,示范区(点)的建设要紧紧围绕建设“牧业大州”的宏伟目标,结合种植业结构调整,突出重点,发挥优势。所建立的示范区(点)要成为加快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典型代表,让农民充分享受现代农业工具带来的文明成果,州农机局要尽快制定出建立五大示范区(点)的具体标准,起点要高,要求要严,最后确定的示范区(点)应报州农机化示范区(点)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再由各县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是依靠项目资金、各级地方配套资金和其它多渠道筹集的资金投入为动力,积极调动示范区农机户和农牧民购买先进适用机具的积极性,大力提高示范区的农机装备水平。
  二是积极引进、推广和使用先进的农牧业、特色农业新机具、新技术,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提高玉米、经济作物和牧草生产机械化收获水平。
  三是完全按照农机田间作业系列标准和农艺技术要求,进行田间作业和管理,同时积极推广应用节本、增产、减损、省工等作用显著的节本增效技术,提高农牧业生产中农机科技含量和贡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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