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设立建委工作人员监督投诉中心及其工作制度的通知
(大建委发[2003]84号)
委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建委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树立廉洁、高效、公正、为民的良好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服务型机关建设综合考评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人事局《关于设立公务员监督投诉中心及其工作制度的通知》的精神,经研究,决定设立市建委工作人员监督投诉中心并建立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委监督投诉中心职责
1、受理市人事局公务员监督投诉中心分拨给我委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违反《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规定的不良行为的监督投诉。
2、通过电话、信件,受理单位和个人对建委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行为的监督投诉。
3、提出监督投诉事项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监督投诉事项。
二、建委工作人员监督投诉中心设在机关党委,投诉接待员:万伟东;投诉电话:3609636(8:30--17:30)。
三、建委工作人员监督投诉中心,对一般性监督投诉事项,力争在一周内办结;对一些热点、难点且情况复杂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
四、对投诉涉及的行为不良的工作人员,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依照《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及其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当事人以警告、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撤职和开除公职;对违反国家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各单位要教育全体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依法行政,以人民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最终标准,推进建委服务型机关建设。
此通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