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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防治非典工作的十项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防治非典工作的十项规定》的通知
(大建委发[2003]8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切实把防治“非典”工作做好,现将《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防治“非典”工作的十条规定》印发给你们,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此通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0三年五月十二日

  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防治“非典”工作的十项规定

  一、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立即召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市领导干部会议精神,认真检查防治非典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整改。

  二、对各工程项目管理及劳务人员深入进行科普知识及相关规定的宣传教育。消除恐惧心理,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要认真执行《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劳务人员生活及卫生设施标准》,切实改善劳务人员生活及卫生条件。

  四、重申各工地必须配备防疫员及相关器具和药物。坚持晨检等制度,一旦发现疑似病人,要按照规定立即隔离、送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重申劳务人员登记、不得新招收外来劳务人员、严禁民工返乡、其亲属不得到施工现场探亲的规定。

  六、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要不间断地爱国卫生运动,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垃圾,保证生活区域的洁净,创造良好生活环境。

  七、职工宿舍、食堂、厕所等场所要坚持每日进行清扫和消毒,保持室内整洁,保证空气通畅。

  八、要教育施工人员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严格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

  九、各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继续加大督查力度,筑牢施工现场防非典防线,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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