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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2004年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整治步骤
  部署落实阶段。各地要抓紧做好2003年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验收工作;制定本地区深入整治的实施方案,建立安全控制指标体系。同时,要按照“关小限劣”的原则要求,采用“合并、改造、扩建”等形式,提出淘汰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矿井的方案和实施步骤;因资源限制,既不能合并,又不能实施改、扩建的矿井,应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制定回收闭坑计划。
  深入整治阶段。从3月份起,各地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在全国煤矿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全面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认真做好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瓦斯管理。同时,要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对辖区内煤矿企业进行深入整治,并根据2003年安全评估的结果,对C类以下矿井进行重点整治。
  评估验收阶段。第四季度起,各地要组织中介机构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评估(评价),实行分档排队,实施分类监察,同时,对各煤矿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省有关部门将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要求,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逐一审查,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克服麻痹松劲情绪,切实抓好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地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做好组织协调与具体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齐抓共管。要层层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制,强化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突出关闭整顿小煤矿的重点,做好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各市(州)煤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湖北省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标准》,认真组织对所属煤矿进行检查验收,严把验收质量关。并于3月底以前,将验收结果报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省有关部门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整个验收工作力争在二季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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