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2004年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安[2004]5号)
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现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湖北省2004年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落实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确保2004年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请各地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地实施方案,于4月上旬前报省安监局。
二00四年三月十六日
湖北省2004年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对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湖北省2004年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全面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强和改进“双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依法监管,淘汰落后,标本兼治,努力提高煤矿企业整体素质,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主要目标
1、控制矿井总数,提高单井规模和整体素质。
2、杜绝10人以上特大伤亡事故;控制3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大幅度降低一般性事故,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比上年度下降20%,控制在15人以内;绝对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4%。
3、煤矿企业都必须按要求(10元/吨)提取煤矿安全费用,所有煤矿都要与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4、全面启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力争每一产煤县(市)至少有一个能达到国家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矿井。
5、全省煤矿安全评估(评价)率达100%,A类、B类矿井占全省煤矿总数的80%。
三、整治重点
1、非法矿井;
2、2003年发生死亡事故矿井;
3、安全程度评估为C类以下矿井;
4、“一通三防”问题严重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