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各地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年内省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进行预案演练,以检验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初步建立起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5年)。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运输、废弃处置单位的专项整治。
上半年:
1、元月13日前所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单位都应当依法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2、各地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工作,在2005年6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工作。
3、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安全评价。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普查,关闭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4、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废弃处置单位的安全管理。
5、对生产、储存单位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登记。
6、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资质和运输活动安全检查的力度,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
下半年:
1、对2004年1月以来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或投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依法予以关闭。
2、对取得安全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不再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对取得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不再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定点证。
4、对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不再具备法定的安全经营条件的,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对已获运输认定资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经检查发现不在具备法定的安全运输条件的,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证。
6、按评估结果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各地生产、储存单位达到A级的比例45%以上,C级比例低于10%,根除D级单位。
7、从2005年1月起,严禁经营没有“一书一签”的危险化学品,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执行“一书一签”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8、指导危险化学品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危险化学品单位提取安全费用、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等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安全生产法》、
《条例》和《决定》的精神,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各市、州、直管市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环保、质检、工商、监察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重大问题,转变作风,坚持求真务实,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