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活动,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单位要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九)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依照《
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清理、修订和及时制定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要增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法制意识,以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制秩序为目标,重视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制秩序。
对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中介机构要依法监管,凡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单处或者并处罚款,撤销其相应机构资格。
(十)建立信息网络,实现动态监控。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安全现状评估、危险源普查与监控、隐患整改、人员培训考核、宣传教育、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等措施,力争在2005年建立起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要满足危险化学品动态监管、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政务服务、方便公众的需要,要按照国家、省局“十一五”规划和部署,有序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六、进度安排
(一)总结部署阶段(2004年4月底前)。各市(州)要在总结前段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整治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和制定本地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04年4月底前报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深入整治阶段(2004年5月到12月)。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包装物(容器)生产单位的专项整治。
上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