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安[2004]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湖北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湖北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深化整治工作,就2004年至2005年全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依据
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应遵循《
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依法整治,强化监管;严格准入,淘汰落后;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