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市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
京口、润州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现市区小康指标,促进社会和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全面推进市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社会保险扩面参保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营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社区服务实体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及各类档案代理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以外的所有从业人员。有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也可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二、完善社会保险扩面参保政策规定
(一)调整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1.各类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照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实际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部分,不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纳。
2.从2007年1月1日起,市区各类新办企业从成立之日起,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按不低于本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按此缴费基数缴纳时间为两年,期满后按上一项办法执行。从成立之日起三十天内,未主动申报缴费的,不执行本项规定。
3.从2007年7月1日起,凡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参保的人员,按月、按季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或一次性补缴2007年6月30日前中断应缴养老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的缴费基数由市财政补贴八个百分点,补贴期限为两年。不按时足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贴,按规定缴费基数缴纳。
4.市区各类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30%,其中:用人单位为22%,职工个人为8%;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为20%,其中:业主自己缴费比例为20%,为雇工缴费比例为12%,雇工缴费比例为8%;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为20%。各类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缴费比例均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