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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试行代建制的意见

  在政府有关部门对代建项目进行的稽察、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项目代建单位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该项目代建单位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投标。
  六、建立科学有效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
  政府投资工程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的原则,建立责权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一)项目使用单位主要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自筹建设资金的筹措,提出资金拨付建议。对项目的使用功能提出要求,对项目的组织实施提出建议,参与项目的设计和工程竣工验收。
  (二)项目代建单位接受委托,主要负责组织相关设计的编报,招标、签订合同和按合同进行投资、工期、质量等控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接受审计监督,申请办理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向项目使用单位办理资产或设施移交手续。凡纳入代建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投资多少,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等各个环节均在有形建筑市场内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标,不得暗箱操作。
  (三)市财政部门开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财政专户”,对代建制项目的所有建设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属拼盘项目的各类配套资金按工程进度同比例缴入专户,由市财政部门根据项目预算和工程进度拨款并监督使用。
  (四)推行工程项目联审制。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突破预算。代建项目应当以批准的概预算作为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确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设计变更等情形需突破概预算的,应由代建单位提出,经项目使用单位同意,报联席会议确认。禁止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行为。
  (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明确政府投资工程各方主体的职责。参与工程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各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要建立严格的政府投资工程责任追究制度,以保证工作高效运转,防止揽权推责。
  (六)落实廉政责任制。在政府投资工程各个环节实行廉洁从政的责任制度,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各种不廉洁和腐败行为。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越权干预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工作。对在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七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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