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试行代建制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建立科学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4月1日起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试行代建制。现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义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企业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机构(以下称代建单位),负责组织和管理项目建设的一种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方式进行改革,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治本之策,是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措施,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要求以及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重要保障。
二、推行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的范围
凡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政府融资性建设资金安排投资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应当实行代建制。财政性建设资金主要包括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中央及省等部门安排的资金,以及部门、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等。政府融资性建设资金是指政府信用担保的债务性建设资金。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本着“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南徐新城区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首先实行代建制,其他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逐步实行。
三、建立协调规范的监督管理组织
政府投资工程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为推进政府代建项目的实施,市政府建立由市发改委、财政、建设、审计和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召集。
联席会议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市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查批准,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明确项目建设采取的代建方式;负责监督检查代建项目的执行情况。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的预算审核、归集管理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制定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的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和监督政府投资工程的财务拨款,对政府投资工程的财政拨款使用效益进行重点分析、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