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3年全市预拌砼企业检查的通知
(大建质发[2003]140号)
各预拌砼企业:
为加强预拌砼企业管理,提高预拌砼质量,确保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7月15日起至2003年8月15日在全市开展预拌砼企业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大连市区域内生产、经营预拌砼企业均在检查范围之列。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
1.预拌砼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2.企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
(二)质量保证材料
1、预拌砼原材料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原始记录以及材料使用的审批意见;
2、原材料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或预拌砼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
3、每日开盘前,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设备运转情况检查记录;
4、砼配合比通知单及试拌资料;
5、每台班抽查配合比情况记录;
6、试块制作、登记台帐;
7、砼拌和物计量及搅拌记录;
8、砼强度试验及其他性能试验报告;
9、砼交货数量和质量验收单;
10、砼出厂质量合格证。
(三)砼、外加剂的质量
1、砼试块制作数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砼强度和坍落度是否能达到设计和合同规定要求;
3、砼放射性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外加剂的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检查方法
检查组分三个小组同步进行检查。第一组负责检查质量,保证资料和企业资质;第二组负责外加剂添加现场的抽查;第三组负责浇注地点砼强度、坍落度和生产现场原材料抽查。外加剂添加现场按该产品的使用规定进行抽查;砼强度和坍落度抽查随机在每企业的一个浇注地点进行,每浇注地点抽取十组;原材料的现场抽查应按规定进行取样抽查。浇注、生产现场的预拌砼、外加剂和原材料抽查,不做事前通知。
四、检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