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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员培训、考试、证件年审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员培训、考试、证件年审工作的通知
(大建质发[2003]18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建设厅建[2003]56号《关于举办〈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培训的通知》和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辽建质监[2003]5号《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员考试、培训、证件年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贯彻实施国家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系列规范、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省新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地方标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业务素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建筑(开发)单位、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检查人员(以下简称质检员)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进行全员培训、考试,同时进行质检员证件年审验印等工作。为保证本次培训、考试和审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区、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

  (二)全市各建设(开发)单位、施工企业的质检员及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

  (三)各单位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质量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国家新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系列规范、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和省新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细则〉。培训学时安排土建专业56学时,电气、暖通等专业各32学时。

  三、报名、培训、考试时间

  (一)从即日起至8月25日由各单位统一向其辖区监督站报名。

  (二)从9月初到10月底进行培训。

  (三)从11月初开始由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监督总站)组织统一考试及证件审验,11月底前岗位证书年审验印结束。

  四、组织分工

  (一)各区、市,县监督站负责组织本地区质检员及相关人员的报名工作、并收集质检员岗位证书(含市监督站颁发的注册证书)及相关人员证书、重新登记注册(详见附件一)、并制作成软盘(在WIS98平台下,以Excel方式制作),一并报送市监督站,同时负责实施本地区的具体培训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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