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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安[2005]10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湖北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报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87271627  87271602(传真)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湖北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6号)和全国煤矿安全改造及瓦斯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湖北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树立“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意识,坚持“高投入、高素质、严管理、强技术、重责任”思想,以完善通风系统为前提,以监测监控为保障,区域治理与局部治理并重,以风定产,管理创新,建设安全、高效、环保矿区,努力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加大安全改造力度,提升矿井整体素质;落实瓦斯治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遏制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矿井“一通三防”事故同比下降30%以上,减少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通风瓦斯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发生。
  三、整治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瓦斯治理机构。
  2、建立健全和落实煤矿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是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排放制度。
  3、完善矿井通风系统,核定矿井通风能力,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4、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装备齐备。吨煤提取10元(低瓦斯矿井6元)安全费用全部用于瓦斯整治,吨煤提取10.5元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矿井安全系统改造和小型矿井的联合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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