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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1、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省安委会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进行研究,就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联合执法机制、长效机制提出若干意见。并将制定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程序和联席会议以及情况通报反馈制度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实现部门联动,按照国办紧急通知要求保持严厉打击煤矿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的高压态势。
  2、加快煤炭结构调整,推动小矿井整合进程,实行集约化开发经营。各级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国土资源管理、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研究制定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案,加快推进以“关小限劣”为主要工作目标的联合、改造进程,减少矿井处数,提高单井规模。
  3、抓起学习和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热潮,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活动,把“特别规定和两个通知”精神贯彻到基层、深入到矿区。
  4、深入开展事故隐患的排查。各级政府都要指定联合执法的组织单位和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照“五整顿、四关闭”的标准和国务院《特别规定》所列举的15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逐矿进行清理排查。在此基础上,明确辖区内“五整顿、四关闭”的矿井名单并在当地媒体上公告接受群众监督。省安监局、湖北煤监局将在《湖北日报》上公告全省停产整顿、关闭矿井名单。对省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省安办。
  5、进一步落实联合执法的法律责任。要督促煤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联合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行政部门的工作纪律,严肃认真地落实中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安监总局《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5〕12号)精神,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存在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现象,以及可能存在的投资入股参与办矿问题和其他腐败问题,一经发现,必须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6、切实加强安监系统的自身建设,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面对责任大、风险大、难度大、要求高的现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关心支持安监部门,认真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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