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突出重点,开展打击煤矿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的联合执法活动。在打击非法煤矿和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工作中,各地突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煤矿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行为。黄石市提出“三不靠”,坚持检查和打击“两手抓”,对所有无证非法小煤矿一律炸封,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48处矿井分别下达了停产整顿(改)指令书,并加强督查。宜昌市自开展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活动以来,共炸封非法矿井34处,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5处。同时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的安全监管工作。恩施州从7月14日起,州安监局对属于“五整顿”范围的矿井依法下达了停产整顿指令,抄送国土、煤炭、工商等部门暂扣或收回相关证照。建始县采取成立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联合执法队、专人监控、巡回检查、领导包片、责任追究等五项措施打击非法小煤矿,各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对非法小煤窑采用炸、堵、断、抓的办法,使该县境内的非法小煤窑已得到有效的遏制。十堰市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对7月13日以后仍未提出办证申请和申请未受理的煤矿,由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分别逐个下达了停产整顿指令,相关部门暂扣了证照,并通过市安办发文和十堰日报、十堰晚报等媒体进行了公告。
5、落实安全费用制度,确保企业安全投入。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市州、县重视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大部分煤矿能够按照鄂财企发[2005]17号文件要求按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据黄石、宜昌、荆门、荆州4市安监局统计,1-7月共提取煤矿安全费用4246万元,实际用于安全投入5930万元,超过提取数39.7%。宜昌、黄石等市实施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向煤矿企业、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分别收取安全风险金,并做到专款储存、专款专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全省在打击煤矿违法生产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
1、非法煤矿死灰复燃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从检查情况看,部分地方,如恩施、宜昌、黄石等地区仍然存在非法煤矿。今年以来,全省共炸封非法或死灰复燃矿井79处,这既说明了政府和部门“打非”的态度和决心,做到了一旦发现非法煤矿就坚决予以打击,又说明经过数年的煤矿专项整治,到目前为止非法煤矿仍未绝迹。利川、巴东、建始等县(市)与重庆交界处、邻县交界处或偏见远乡镇深山中,阳新县与江西交界处,长阳与巴东交界处,不同程度存在非法煤矿或已关煤矿死灰复燃现象。赴宜昌检查组对当阳市今年3月份炸封的18处非法煤矿进行了抽查,仍发现有死灰复燃和新开井口的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