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地主要工作情况
通过检查和现场抽查,总的来看,在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工作中,大多数产煤市州、县(市)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是重视的,加强了领导,明确了责任,完善了措施,狠抓了落实,自开展“五整顿、四关闭”活动以来,全省共关闭非法或死灰复燃矿井79处,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43处,合计122处,使全省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1至8月,全省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72起,死亡81人,同比分别下降了11.11%和22.12%。其中恩施28起31人,宜昌19起22人,黄石10起12人,荆门10起11人,咸宁2起2人,襄樊2起2人,十堰1起1人。各地所做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领导,建立打击煤矿违法生产的组织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81次常务会议精神、国家五部(委、局)联合下发的《
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和全国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后,任世茂副省长立即进行了部署和安排。8月1日罗清泉省长主持召开省长办公会,专题听取了汇报,提出了要求。在省安监局设立省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协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湖北煤监局、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机构(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搞好联合执法工作。大多数产煤市州、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联合执法协调机构,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具体抓协调落实工作。宜昌、荆门市政府及时成立了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面负责、协调、督查全市打击煤矿非法生产联合执法工作。十堰市政府组成了由市安监局牵头的两个煤矿联合执法检查组,对竹山、竹溪、房县三个产煤县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
2、制定方案,强化打击煤矿违法生产的责任考核。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8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5]84号)。部分产煤市(州)、县(市、区)及时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并建立了责任制,要求国土、安监、煤炭、工商、环保、公安、电力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联合执法,坚决遏制非法小煤窑的反弹。对停产整顿矿井,制定过硬措施,确保整顿取得实效。
3、强化宣传,营造打击煤矿违法生产的浓厚氛围。各地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工作动态。7月21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电视电话会议,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全省700多家煤矿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任世茂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就贯彻落实国家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意见。各产煤市州、县政府纷纷召开了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电视电话会议,重点部署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宜昌市、恩施州及各县(市、区)推行了煤矿非法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聘请煤矿职工、基层干部为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