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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春节后煤矿恢复生产前的安全监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紧急行动起来,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产煤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基层,深入井下,把好节后煤矿恢复生产前的安全关,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凡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矿井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各煤矿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先检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情况,并观察有自燃发火倾向煤层的气体变化情况,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要坚决查处,严防停产矿井在复产或全国“两会”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
  省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赴重点产煤地区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煤矿瓦斯治理各项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瓦斯治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认真开展矿井瓦斯集中整治工作,切实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坚决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吸取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开展矿井瓦斯专项整治工作。省政府成立由任世茂副省长任组长的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省安监局、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及督导工作。
  各产煤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组织本地区安全监管和煤炭管理机构组成瓦斯治理督导组,进驻黄石工矿集团、蒲圻矿区、建始红灯矿区、巴东绿葱坡枣子矿区、利川忠路矿区、远安铁炉湾矿区、长阳黄柏山矿区、秭归大湾矿区、五峰丰山-湾潭矿区、南漳东巩矿区等十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区,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特别是瓦斯灾害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进驻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抓紧组织。督导组要加强安全巡查和监控,抓好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网络的建设与管理。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落实各项瓦斯管理制度;对于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安装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于低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对于没有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安全监测监控等措施以及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煤矿企业,督导组要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坚决制止违规生产和超通风能力生产行为。因整改不及时或督导不到位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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