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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任世茂副省长在全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一是各产煤市(州)、县(市、区)政府必须建立和完善煤矿提取缴纳费用的监督制约机制。按照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安监局联合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要求提取安全费和维简费,并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改造。其中按规定吨煤提取10元(低瓦斯矿井6元)安全费用全部用于瓦斯整治,吨煤提取10.5元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矿井安全系统改造和小型矿井的联合改造工程。各地要建立和完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结合本地实际足额提取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煤矿企业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照规定的费率,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从今年开始,各地要适当提高煤矿事故死亡矿工的赔偿标准,由此增强企业的安全风险责任意识。
  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提取和使用的督查指导,今年要开展一次“安全费用、维简费”两项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大检查,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二是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对煤矿企业进行严格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严格煤矿企业市场安全准入。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淘汰一批安全投入不足,工艺装备落后,管理水平差,缺少基本安全防范能力的煤矿。要加大安全改造力度,使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全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区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矿井,从源头上防止和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三是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力度,坚决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和工艺。改革采煤方法,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采用非正规的“滑坡采煤法”。推广使用金属支护,逐步淘汰木支护。
  四是加快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程,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升级。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加强和改进煤矿企业“双基”(基层、基础)工作,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要把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建立健全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标准和保证体系,实行严格的安全质量责任制,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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