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产煤省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要求,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我任组长的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湖北省煤矿瓦斯治理督导工作方案》。近期还将下发《湖北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产煤市州要抓紧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抓出成效。
二是各市州要组织本地区安全监管和煤炭管理机构组成瓦斯治理督导组,进驻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区,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特别是瓦斯灾害防范工作的督促检查。黄石、咸宁市政府组织督导工作组,已进驻黄石工矿集团、咸宁蒲圻矿区。宜昌、恩施等市州各产煤县(市、区)政府也组织了督导工作组,进驻远安铁炉湾矿区、长阳黄柏山矿区、秭归大湾矿区、五峰丰山-湾潭矿区、建始红灯矿区、巴东绿葱坡枣子矿区、利川忠路矿区、南漳东巩巡检矿区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区进行瓦斯治理督导工作。宜昌市还建立了各产煤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分工联系本地区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了包片包矿责任制,帮助解决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可以说,大部分产煤市(州)、县(市、区)政府对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瓦斯治理的部署是认真的,积极的,但从调度情况看,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市、县还在等待观望,有的认为本辖区没有高瓦斯矿井,不需要治理,因而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瓦斯治理工作持消极态度。这是错误的。2月15日,荆门市马河煤矿4号井发生了死亡2人的瓦斯窒息事故,这就是教训。该矿是低瓦斯矿井,由于忽视了瓦斯管理,导致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故。瓦斯防治不分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只要是瓦斯矿井,就必须加强防治。瓦斯治理也不是单一部门的工作,必须由各方面形成合力,相互配合,狠抓落实到位。
三是各有关地区、部门要突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瓦斯防治的“十二字方针”(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要抓好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网络的建设与管理。所有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要抓紧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数字化集中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重点产煤县或乡镇,要筹措资金,建立安全在线集中监控系统,为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二、加大煤矿安全改造力度
在突出抓好瓦斯治理的同时,还要针对湖北煤矿顶板事故、水患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重较大的特点,全方位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截止3月17日,全省只有25处煤炭矿井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占矿井总数的3.6%。由此可见,我省绝大多数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增加投入,加大煤矿安全改造力度,提升煤矿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