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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2、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由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检查和考核,并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公告等形式,每季度公布一次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年底,表彰和奖励责任目标完成好的单位,通报责任目标完成较差的单位。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支持并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1、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先进技术推广提供必要的资金,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提供必需的办公条件、经费和手段。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监督检查、行政审批和安全教育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必需的经费应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2、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安全生产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表彰责任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及安全生产红旗单位、先进单位和个人。
  3、要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企业的安全技术改造和科技信息中心网络建设。企业要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增加安全生产投入。
  五、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1、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建档、整改、销号制度。按照省、市、县三级实行分级管理,加强整改和监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坚持定措施、定整改期限、定责任单位的“三定”原则,落实整改资金,建立整改情况专报制度,跟踪督办。被确定为政府督办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2、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以企业为依托,以行业为支撑,建立分级分行业应急救援体系。省成立全省生产安全救援指挥中心,构建五大救援体系:即以煤矿为主的矿山应急救援体系;以危化品为主的工贸企业应急救援体系;以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为主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以长江和内河为主的水上交通应急救援体系;以预防火灾为主的社会综合救援体系。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政府要整合本地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充分发挥各救援机构、队伍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区域性救援基地。要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自筹、有偿服务等渠道筹集资金,努力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减少事故损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政府对高危行业要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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