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鄂安[2004]20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针对最近部分地区已关闭、报废的小煤矿受利益驱动死灰复燃、非法开采和一些煤矿企业不顾安全生产条件突击生产、盲目超产,并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的情况,国务院办公厅于11月19日下发了《
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49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省政府办公厅以鄂政办电[2004]179号文已转发)。为贯彻落实好《紧急通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现提出以下要求,望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自2001年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以来,我省关闭了一大批无证小煤矿,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少数县(市)煤炭生产秩序混乱的状况,至今仍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当前,煤炭市场需求增长强劲,特别是进入冬季,煤炭价格上扬,产销两旺。少数地区已关闭、报废的小煤矿又出现非法开采现象,并引发多起伤亡事故;少数县(市)政府对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煤矿实施“关小限劣、总量控制”的方针贯彻不力,在未履行“三同时”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少数煤矿不顾恶劣的生产条件,突击生产、超通风能力生产。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做好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一是立即对小煤矿关闭整顿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68号)要求,对“四证”不全、安全评估为D类的矿井一律予以关闭;二是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等要加强巡查和监控,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死灰复燃、非法生产;三是对未履行“三同时”法定程序的新、改、扩建矿井,安全监管部门应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
二、突出重点,狠抓瓦斯治理措施的落实。瓦斯治理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今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奋斗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各级安全监管、煤炭管理部门要深刻汲取郑煤集团大平煤矿“10.20”和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11.28”特别重大事故的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开展矿井“一通三防”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