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非典”防控工作的通知
(大燃管字[2003]11号)
各区、市、县燃气主管部门,各燃气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燃气行业“非典”预防和控制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政府大政发[2003]39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五一”节后进一步加强非典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建委大建委发[2003]76号《关于立即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非典”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现将防治“非典”期间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燃气主管部门及各燃气经营单位应充分认识防控“非典”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必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和侥幸心理,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和敏感性,保证防范措施完善,责任到位。
二、各区、市、县燃气主管部门及各燃气经营单位要以科学的态度,认真做好防治“非典”的宣传教育及预防“非典”的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三、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各燃气经营单位必须配备必需的消毒药品和器具,坚持每天消毒,并保持单位内部和周边环境的卫生。
四、强化员工的管理工作。各燃气经营单位每天必须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一旦发现发热人员和非典疑似病人,要立即采取紧急监控、隔离等有效措施,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机构报告,防止疫情扩散。防控期间要严格控制人员流动。禁止本单位员工离开本市;员工亲属或朋友也不准到本市探亲、旅游等。凡是离连人员不得返回。
五、各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外来人员登记制度,认真登记来往人员情况。
六、为保证安全,装卸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及与用户接触时必须佩戴口罩。
七、坚持上报制度。为加强“非典”防控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大连市燃气行业防治“非典”情况日报统计表》及《防治“非典”情况统计表》。《大连市燃气行业防治“非典”情况日报统计表》由市燃气管理处及各区、市、县燃气管理部门填写,《防治“非典”情况统计表》由各燃气经营单位填写。各经营单位每日必须如实填写统计表,并于第二日上午以电话等形式将统计情况报上级燃气主管部门,不得瞒报、漏报或不报;各区、市、县燃气管理部门每周一将上周统计情况报市燃气管理处。发现有非典疑似病症者要立即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