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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


  十四、强化政策扶持,实行规费减免。为了扶持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对工程建设涉及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实行优惠政策(详见附件)。

  十五、本意见适用于列入市政府年度城建计划的政府投资类城建重点工程。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七年三月六日

  附件:

  表1  市城建重点工程涉及的主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项目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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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 门  │    收费项目    │            收 费 依 据            │        收 费 标 准          │      优惠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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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市国土局  │土地交易综合服务费   │苏价房〔1999〕248号                    │累进制1‰-4‰                 │      减半征收      │
│  │      │            │镇价房〔2000〕105号                    │                       │                │
├──┤      ├────────────┼─────────────────────────────┼───────────────────────┼────────────────┤
│ 2 │      │土地复垦保证金     │苏政发〔1999〕8号                     │2000元/亩                   │减半征收            │
│  │      │            │苏价房〔1998〕12号                    │                       │                │
│  │      │            │苏国土计〔1998〕5号                    │                       │                │
├──┤      ├────────────┼─────────────────────────────┼───────────────────────┼────────────────┤
│ 3 │      │测量费         │国测财字〔2002〕3号                    │0.284元/平方米                │减半征收            │
├──┤      ├────────────┼─────────────────────────────┼───────────────────────┼────────────────┤
│ 4 │      │放桩费         │财政部、国家测绘局                    │1910.36/件(四点)              │减半征收            │
│  │      │            │财经字〔1995〕856号                    │                       │                │
├──┤      ├────────────┼─────────────────────────────┼───────────────────────┼────────────────┤
│ 5 │      │宗地地价评估费     │苏价房〔1996〕296号                    │土地价格总额4‰-0.1‰             │减半征收            │
│  │      │            │苏国土籍〔1996〕90号                   │                       │                │
├──┤      ├────────────┼─────────────────────────────┼───────────────────────┼────────────────┤
│ 6 │      │临时用地管理费     │苏国土资发〔2000〕121号                  │1.5-3元/平方米.年               │减半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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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市城管局  │城市建筑渣土收费    │江苏省城镇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镇政发〔2001〕79号     │建筑渣土管理费1元/吨,回填土调剂费2元/吨, │免收渣土管理费和回填土调剂费,建│
│  │      │            │                             │建筑渣土弃置费3元/吨             │筑渣土弃置费减半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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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市水利局  │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镇水〔2000〕104号                     │占用面积1.0元/㎡.月;内河河道岸线5元/m.月;  │免收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
│  │      │            │镇财综〔2000〕29号                    │长江岸线8元/m.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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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市市政公用局│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收费 │镇财综〔1997〕8号                     │建设性占道,车行道占道0.3元/日·㎡,人行道占道 │占道费免收;道路挖掘修复只补偿成│
│  │      │            │镇价费〔1997〕66号                    │0.2元/日·㎡。超过一个月可逐步提高收费,但最高 │本费              │
│  │      │            │苏建计〔2006〕135号                    │不超过100%。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见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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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市园林局  │占用绿地费及补偿费   │镇价服〔2006〕52号                    │临时占用绿地费2元/天.平方米,绿地恢复费600-  │免收临时及长期占用绿地费和绿地恢│
│  │      │            │                             │1000元/平方米,长期占用绿地1600元/平方米   │复费,树木迁移只补偿成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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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市建设局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计价格〔2001〕585号,苏价服〔2001〕281号,苏财综〔2001〕145│省辖市按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1.7‰收取,县(市 │减半征收            │
│  │      │            │号,镇价房〔2001〕265号、镇财综〔2001〕54号,苏政发〔2002〕1│)按2.3‰收取                 │                │
│  │      │            │05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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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市拆迁办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苏价服〔2001〕281号                    │不超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0.2-0.4%收取   │减半征收            │
│  │      │            │苏财综〔2001〕145号                    │                       │                │
│  │      │            │镇价房〔2001〕265号                    │                       │                │
│  │      │            │镇财综〔2001〕54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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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市交通局  │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苏价服〔2005〕397号                    │损坏挖掘沥青砼路面280元/平方米;占用公路(路 │免收道路占用费、杆(管)线穿越公│
│  │      │            │苏财综〔2005〕109号                    │肩、边沟、公路用地)15元/平方米.月;杆线、管 │路等费用,道路挖掘修复只补偿成本│
│  │      │            │苏交公〔2005〕126号                    │道穿越公路500-800元/米(一级公路取上限);  │费               │
│  │      │            │                             │其他见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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