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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


  2.严格工程招投标管理,严禁议标发包和直接分包,严肃查处转包及违法分包。

  3.由政府投资的城市道路、广场、给排水、园林绿化、路灯照明、交通设施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工程招投标手续,严禁场外交易。

  4.供电、通讯等公用事业企业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的要求,管(杆)线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5.合理控制工程投资,积极推行合理低价中标。

  八、市拆迁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工程和政府注入土地项目拆迁的管理,加大行政裁决和强拆力度,强化对拆迁实施单位的监管,规范行为,依法拆迁。按照市政府关于“征地拆迁实行属地管理”的要求,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要积极协助各建设主体协调处理相关矛盾,推进城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

  九、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大对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和政府注入土地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拆除力度,做到有违必拆,确保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市规划部门及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要依据职责积极配合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拆违工作。

  十、要进一步完善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和工程移交管养制度,落实工程管养责任,防止工程失管失养。对市场化运作的城建重点工程,将三年管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提高工程建设及管理水平。

  十一、要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依据工程概(预)算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市财政和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城建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关口前移,对有条件的项目要实行跟踪审计。

  十二、努力营造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的良好环境。市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要求,支持重点工程建设,服务重点工程建设。市公安、司法、法制和信访等部门要主动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为工程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和政策支持,依法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市地名办要超前服务,做好地名预审、论证和地名标志设置等工作;各新闻媒体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城建重点工程的舆论宣传,弘扬正气,鼓舞士气,鞭挞社会不良风气,为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三、加大对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的考核奖惩力度。将项目完成情况和工程投资控制与奖惩紧密挂钩,市政府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对在城建重点工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计划的责任单位,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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