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部门要提前做好城建重点工程和政府注入土地的项目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及时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主动做好跟踪服务。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强档案管理,竣工档案及时移交市城建档案馆。
四、进一步强化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以下工作:
1.城建重点工程的计划安排、方案论证、情况收集、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等工作。每年三季度开始组织各区、镇江新区、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需要,提出全市下一年度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广泛征求意见后,上报市政府;
2.工程预算的核定;
3.检查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做好项目目标考核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联审会办工作;
5.帮助协调和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6.组织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协助办理工程移交管养手续,落实工程长效管理责任;
7.完成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工作。
五、积极拓宽城市建设资金渠道,努力改变城建资金来源单一的状况,鼓励外资、民资、社会资本投入城建工程建设。各城建投融资主体要拓展工作思路,盘活存量资产,创新融资手段,加快注入土地开发,适时入市交易,提高土地收益,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市规划、建设、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对各城建投融资主体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快资产变现。
六、加强工程投资管理,着力提高投资的综合效益。要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成本,进一步加强城建重点工程的概(预)算管理。所有城建重点工程必须实行概(预)算审批制度,工程概算由市发改委审批, 工程预算由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定。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其工程概(预)算将作为土地注入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要严格控制项目的设计变更,严格按审定的施工图组织施工,对经审定的建设方案和批准的工程概(预)算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获得批准后方可调整。
七、要切实加强城建重点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项目合同制以及廉政责任制。
1.项目法人必须配备满足管理要求的具有相应资质(格)的工程经济、技术、财务和行政人员,加强工程设计的管理,优化设计方案,严格设计变更和设计审查,确保工程的使用功能和综合效益。城建重点工程设计应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设计方案的比选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由专家和市建设、规划、财政、国土、环保、园林和市政等有关部门组成评选组进行评选,并提出推荐方案,报市城建领导小组批准,重大项目报市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