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
(镇政发〔2007〕32号)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强化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控制工程投资,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城市重点工程顺利实施,促进城市建设更好更快发展,努力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镇江”的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城市重点工程是推动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改善城市形象,增强城市功能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加快实施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对于切实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拉动经济增长,增强城市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宏观经济形势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城市竞争区域化态势明显增强,加快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再创环境新优势,既有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开拓进取,克难奋进,不断开创城市建设的新局面。
二、加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对城建重点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要亲自抓城建重点工程建设,把城建重点工程的进展情况、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要专门成立推进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的领导班子,具体协调本辖区内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及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加快推进工程实施进度。
三、建立城建重点工程联审会办制度。市发改委、建设、规划、国土、环保、财政、交通、水利、城管、园林、公安、市政公用、农林等部门,要对城建重点工程项目手续的办理实行责任制,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有关要求,在行政服务中心为城建重点工程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对一时难以办结的,先行备案。各部门要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竭诚为城建重点工程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供优质服务。
市国土部门对城建重点工程的建设用地要优先保证,要及时注入土地,为项目融资提供保障,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对市政府注入用于城市建设市场化运作的土地要优先安排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