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鄂安办[2006]1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近期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6]9号,以下简称《通报》),对今年3月份以来国内发生的13起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进行了通报,分析了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要求。现将《通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迅速组织学习,传达贯彻《通报》精神,强化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切实措施,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许可制度,加大“五整顿、两关闭”力度。各地要坚决查处非法、违法作业和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厂点;对今年3月31日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6月30日前经整改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关闭;对不符合安全要求需要搬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限期搬迁。
三、加强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各地要按照《通报》要求,在“五一”前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检查。重点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道路、水路运输安全检查,对超载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船,要坚决就地暂扣,就近处置;对违法行驶、疲劳、酒后驾驶要从严处罚;对驾驶员、押运员证照不全的车船以及购买、运输手续不全的要进行扣押和处罚。各地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开展检查工作。省安监局、公安厅、交通厅将在“五一”前对各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