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4年度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成绩突出县市的通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2004年初,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签订了2004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一年来,各县市和霍尔果斯口岸按照《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指标,认真组织实施,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业污染防治与治理、环境执法、环境宣传教育、改善辖区环境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自治州社会经济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了鼓励先进,促进自治州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经过对州直属县市和霍尔果斯口岸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工作的考核,州人民政府决定对成绩突出的新源县、伊宁县给予表彰,并分别奖励1万元。对落实自治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成绩良好的昭苏县、巩留县、尼勒克县予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