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在自治州全面开展少数民族文学语言正字正音水平测试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为贯彻实施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办发[2004]106号文件精神,自治区民语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少数民族文学语言正字正音培训测试的通知(新语发[2005]6号),要求切实抓好对各行业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普及正字正音规则,进行少数民族文学语言正字正音培训和水平测试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通知精神及自治区民语委的安排,自治州在全州开展现代少数民族文学语言正字正音培训和水平测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测试对象是以维吾尔、哈萨克语为工作语言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记者、编辑、翻译、校对员、影视话剧演员、配音演员、歌唱演员、公务员、师范院校的应届毕业生。
二、培训测试工作由自治州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牵头成立的“培训测试委员会”进行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该委员会由州民语委、教育局、人事局、广播电视局、文体局等单位的有关领导、学者和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州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三、州直属各县市也相应设立“培训测试工作站”。其中在伊宁市设立“伊犁师范学院培训测试工作站”、“伊犁师范学校培训测试工作站”;在奎屯市设立“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培训测试工作站”。根据自治州培训测试工作委员会的安排,各培训测试工作站负责本地区培训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自治州培训测试委员会根据各培训测试工作站上报的人数,制定培训测试工作计划,分期分批对测试对象进行培训测试。
五、现代少数民族文学语言正字正音培训和水平测试工作从2005年上半年开始实施。培训测试以《现代维吾尔文学语言正字正音水平测试大纲》及《现代哈萨克文学语言正字正音水平测试大纲》为主要教材,经测试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的人员,由自治州培训测试委员会受自治区民语委的委托颁发《等级证书》,《等级证书》可作为测试对象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业务考核及公务员竞争上岗的主要依据之一,未取得《等级证书》者必须在限期内达到等级标准,自治州从今年起逐步对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及教师实行持《等级证书》上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