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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伊犁州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信息资料收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九)州、县市政府系统联络数据
  由州政府办公厅、各县市按照数据格式要求填写上报。
  (二十)州、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络数据
  由州地震局、各县市按照数据格式要求填写上报。
  (二十一)州、县市灾情速报人员网络数据
  由州地震局、各县市按照数据格式要求填上报。
  (二十二)自治州境内军队与武警部队联系数据
  分别由伊犁军分区、武警伊犁支队按照数据格式要求填上报。
  (二十三)州、县市政府地震应急预案
  由州地震局、各县市按照要求提供地震应急预案的电子版文档。
  (二十四)州、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
  分别由各有关部门、各县市按照要求提供各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的电子版文档,(各有关部门为: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电力公司、水利局、卫生局、红十字会、公安局、消防局、国土资源局、电信公司、广电局、教育局)。
  (二十五)自治州地震台站分布资料
  由州地震局按照数据格式要求填写上报。
  (二十六)自治州境内国家物资储备中心分布
  分别由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州粮食局按照数据格式填写上报。
  (二十七)自治州地方物资储备中心分布
  分别由州民政局、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州粮食局按照数据格式要求填写上报。
  (二十八)自治州城市防洪标准数据资料
  由州水利局按照数据格式要求填写上报。
  (二十九)其他数据资料统计
  除上述数据资料外,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还应包括的“1:5万基础数字地理图、1:20万地质图空间数据、1:25万活动构造分布图、1:25万地震区划图、地震活动性数据、重点监视防御区分布图、有记载以来的震害与救灾案例数据、铁路、高速公路、省道交通设施数据、大型油气管线分布图、悬河段分布图、崩塌、滑坡、泥石流危险区分布图、侨乡分布图”等数据资料,由自治区有关部门收集。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本次工作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解,上述统计数据,以行政属地为统计口径,各县市须将行政区域管理范围内要求收集资料的单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全部进行汇总后上报。
  (二)按照数字化、信息化的要求,各县市、各单位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是数字化的。
  (三)自治州统计好各类数据后,报自治区地震局,待自治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完成后,再将州、县市有关数据分发,完成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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