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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伊犁州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信息资料收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由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负责收集数据(最好是数字化图)。
  (二)州、县市、乡镇人口统计
  由州公安局、计生委,各县市按照数据格式要求填写上报。
  (三)州、县市、乡镇房屋基础情况调查
  由州建设局把关,城乡抗震安居办、各县市按照数据格式要求填写上报,分类结构房屋需附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事物照片(数码或普通相片)。
  (四)州、县市、乡镇国民经济统计数据
  由州统计局(州汇总)、各县市按照数据格式要求填写上报。
  (五)州、县市、乡镇大型企业经济、房屋统计
  由州统计局(州经济汇总)、建设局、经贸委(州房屋汇总)、各县市按照数据格式要求填写上报。
  (六)自治州境内重要军工厂
  由伊犁军分区负责按照数据格式要求填写。
  (七)自治州境内机场数据统计
  由伊宁机场负责按照数据格式要求填写。
  (八)自治州境内国家、省级旅游景点和自然保护区分布资料
  分别由州旅游局、州文物保护管理所按照数据格式要求填写上报。
  (九)自治州境内国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布资料
  由州文物保护管理所按照数据格式要求填写上报。
  (十)自治州境内交通设施分布资料
  除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铁路局管辖以外的自治州境内交通设施,由州交通局按照数据格式要求填写上报。
  (十一)自治州境内各类水库数据统计
  由州水利局按照数据格式要求填写上报。
  (十二)自治州境内各类危险源分布资料
  由州经贸委、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数据格式要求填写上报。
  (十三)州、县市气象统计数据
  由州气象局按照数据格式要求填写上报。
  (十四)州、县市各类学校数据统计
  由州教育局(州汇总)、各县市按照数据格式要求填写上报。
  (十五)州、县市医疗救护力量数据统计
  由州卫生局(州汇总)、各县市按照数据格式要求填写上报。
  (十六)州、县市消防力量数据统计
  由州消防局按照数据格式要求填写上报。
  (十七)自治州其他救灾力量数据统计
  由州政府办公厅、州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伊犁军分区、武警伊犁支队、州公安局、州红十字会、州民政局、州教育局、及各县市按照数据格式要求填写上报。
  (十八)自治州地震系统联系数据
  由州地震局按照数据格式要求填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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