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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伊犁州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信息资料收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做好数据保密工作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数据保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数据的安全、合理和合法使用。
  (四)严格按照规范建设数据库,保证数据质量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提交的数据将在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运转过程中得到检验。因此,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的填写,严把数据质量关,建立从数据收集到整理入库等环节的质量保证体系,坚决防止因数据的质量不过关而可能引起的不良影响。根据数据信息收集工作的进度和要求,州地震局将适时组织培训和检查。
  二、组织机构
  伊犁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为本次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地震局)具体承担本次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有关数据的收集、整理任务,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对数据进行检查验收,承担数据库数据维护、上报和更新任务。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次工作任务的具体安排,抓紧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数据收集任务,及时将数据报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地震局)。为确保顺利完成数据收集工作任务,自治州决定成立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中        自治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阿布力米提      州政府副秘书长
      赵克敏        州地震局局长
      阿孜来提       州地震局副局长
  成 员:孔德锋、努尔尼沙、宋光甫、陈兆亮(州地震局)、州直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并将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在4月18日前上报到州地震局。所有最终填报数据,电子文档和纸质报表要求在5月25日前上报到州地震局。为保证此次工作的质量和今后更新数据的需要,数据填报应责任到人,建立长效机制。必须将填表人和单位负责人的姓名、通讯方式报州地震局备案。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上报的表中必须有填报人姓名、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州地震局联系电话(传真):8023508 , 电子邮箱:YLZDZJ-YN@163.COM ,通讯地址:伊宁市斯大林街27号, 邮编:835000。
  三、数据资料收集任务分解
  (一)各县市城区数据库(空间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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