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初见成效。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在2005年关闭100处矿井的基础上,2006年全省又关闭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能力落后、资源接近枯竭的小煤矿。列入2006年度应予关闭的87处矿井中,现已关闭65处,占年度关闭计划的74.4%(详见附表)。其中,黄石、荆州、咸宁、恩施州4个市(州)已完成关闭任务,荆门市应关闭8处,已关闭7处。通过煤矿整顿关闭,改善了我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据统计,2006年全省煤矿发生事故97起,死亡121人,比上年分别下降10.19%和5.45%,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继续保持稳定好转的态势。
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6年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1、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情况复杂、难度大。由于关闭煤矿涉及到一些地方、部门和个人的利益问题,一些乡镇负责人和煤矿矿主对整顿关闭工作存在抵触情绪,想方设法逃避关闭,加大了了工作的难度。
2、一些地方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甚至认为整顿关闭工作影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态度不够积极。
3、少数矿井关闭质量不高。通过督查了解,一些地方已关闭的煤矿,没有按照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令)第
13条的要求关闭到位,容易死灰复燃。
4、个别地方关闭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度。列入2006年关闭的87处矿井中,有22处未予关闭,其中,南障县应关闭4处,实际只关闭1处;十堰市只有1处关闭计划,仍未完成关闭任务。
三、下步工作措施
1、落实责任。省安委会将继续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一年一考核,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社会监督支持的工作机制。
2、加强督查。省安监局将会同湖北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经委等部门对各地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细化方案、强化措施、严格标准,促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