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情况的通报
(鄂安办[2007]6号)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实现国务院确定的“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目标,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2006年我省全面开展了新一轮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关闭淘汰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落后的生产能力矿井,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但是,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情况复杂,各地关闭进度不平衡,个别地方关闭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目标的完成。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情况
1、认真贯彻国务院指示精神,加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俞正声、省长罗清泉、副省长任世茂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先后颁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06]20号)和《关于煤炭资源整合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6]39号),对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各产煤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领导,有力地促进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2、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各产煤市、州制定了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三年规划方案,确定了关闭矿井名单和时限要求。为保证各地方案合理、可行,省安监局、湖北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经委对8个产煤市州的方案逐一进行了会审把关。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分别对8个市州的方案进行了批复。全省新一轮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
3、采取得力措施,推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全面开展。为推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省长办公会、省安委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省财政厅、省安监局、湖北煤监局制定了《湖北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拨出专款支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2006年11月,根据国务院安委办《
关于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督查的通知》(安委办[2006]38号)精神,省安委会组织省安监局、湖北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经委等部门,组成两个督查组,分别对宜昌、恩施、荆门、黄石、咸宁5个市州,7个县(市、区)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行了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了整顿关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06年12月29日省安办在《湖北日报》上公告了2006年度关闭的87处矿井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各地结合实际,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将责任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和县、乡(镇)政府,分片包点抓落实。黄石市委、市政府发文下达关闭计划,关闭幅度达40%,并提前一个月完成了关闭13处矿井的任务。宜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给各县(市)负责人写信,并与县(市)政府签订整顿关闭责任状。荆门市将落实关闭矿井名单与乡镇换届工作相结合,规定未落实关闭矿井名单的乡镇领导班子不予调整。恩施州分管州长多次约谈县(市)主要领导,落实关井指标。咸宁、襄樊、荆州、十堰等地组织工作组,深入一线,检查矿井关闭进展情况,现场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地推动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