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搞好园区规划。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高起点、高层次、高水平和依托现有、滚动发展的原则,根据总体规划布局,做好各工业园区的规划工作。园区建设要纳入自治州总体规划,既与自治州产业发展规划相协调,又要体现园区的特点,适应园区产业定位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规划区和控制区,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以适当超前的原则编制园区建设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规划设计要委托专业规划设计单位承担,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外出考察,邀请区内外专家和人士来实地勘察,科学论证,对园区功能进行准确定位,确保按照批准的详规要求分步组织实施。
(三)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园区现有基础设施条件,采取政府投资、银行信贷、社会融资、引进外资等多种途径,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重点抓好园区规划控制区的供排水、道路、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为入园企业创造便利条件。计委、交通、水利、电力、城建、环保等部门要发挥其职能作用,充分利用项目资金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的建设。自治州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作为重点园区的发展资金,以奖励、支持重点工业园区的发展,各县市也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园区的发展。
(四)制定完善园区配套政策。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及西部大开发和自治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工业园区建设在土地、税收、信贷、资金、人才和招商等方面实行更为优惠的政策,积极引导、支持、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企业向园区集中。凡落户重点工业园区的建设项目,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上报工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项目备案。今后新上工业项目(包括基建、技改),原则上按照产业布局规划进相应的工业园区,严格控制园区外工业用地的审批。原有的工业企业有条件的也要逐步迁向工业园区,对园区外工业企业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工业园区注册,享受园区有关优惠政策。州、县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努力落实国家、自治区对工业园区的各项优惠政策,重点向七大工业园区倾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土地、电价、给排水价格等优惠措施。
(五)强化园区招商引资工作。要以工业园区建设为载体,坚持“外引内联”、“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严格准入条件,积极引进一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辐射带动强、经济效益好的工业项目进园置业,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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