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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伊犁州直工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发展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要根据行政区划、区位和行业布局特点,从推进城镇化和符合工业化布局出发,按照定位准确、特色明显、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要求,在自治州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园区布局和建设规划,分步组织实施。
  (二)坚持市场导向原则。把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鼓励各种资金通过投资、联营、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园区建设,提高工业园区产业竞争力。
  (三)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工业园区建设,把园区建设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推广节能技术,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四)坚持依托资源优势和融合发展的原则。园区建设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突出自身特点,发展优势产业和高附加值产品加工业,积极引导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区域经济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形成区域特色经济。
  (五)坚持集中建设的原则。园区建设要集中产业,发挥集聚效益。要以具备建设条件的工业区为基础进行开发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原则上要向工业园区集中。各县(市)其他园区的建设,也要遵循上述原则,并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四、发展目标
  要集中力量建设好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奎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霍尔果斯口岸工业区、清水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伊宁县伊东工业园、新源工业园、察布查尔伊南工业园七大工业园区,充分发挥其辐射、示范、带动和窗口作用,重点发展能源、纺织、食品、冶金、造纸、高新技术产业等主导产业。工业园区建设的目标是:
  经济总量大幅提高,各工业园区实现工业增加值年均递增40%以上,其工业增加值应占所在地工业增加值总额的60%以上。
  基础设施建设趋于完善,招商引资规模大幅提高。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力度、适度超前,缩短开发期,招商引资到位投资额年均增长50%以上。争取1-2年基本完成七个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经济特色明显,优势产业集聚效应突出。各工业园区逐步形成石化、重化工、高载能、特色轻工、绿色食品、纺织和高新技术等优势产业基地,主导产业产值占工业园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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