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伊犁州直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关于加快伊犁州直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已经州党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加快伊犁州直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
(2005年3月30日)
为尽快实现州党委提出的“建设工业富州、牧业大州、旅游名州、外贸强州,尽快跨入全疆发展快车道”的奋斗目标。根据州党委、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富州”战略,加快州直工业化进程的决定》精神,大力推进优势资源转换战略,鼓励、吸引国内外投资者积极来我州兴办煤炭及深加工企业,不断提高伊犁州直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州直煤炭资源及开发利用现状
伊犁州煤炭资源丰富,煤田主要分布在伊宁县、伊宁市、霍城县、察布查尔县、尼勒克县、巩留县和昭苏县等县市。其中长焰煤、不粘煤的储量大,煤质好,十分有利于煤炭的转化加工;气煤的储量较少,仅在尼勒克煤田分布。现已初步探明的煤炭资源有292.24亿吨。预测伊犁河谷煤炭资源量可达3009亿吨,占新疆煤炭资源预测总量的18.84%,是我州矿产资源中发展潜力最大的优势资源,远景十分可观。
由于种种原因,州直煤炭的开发利用仅限于州直(除奎屯以外)和博乐等地生产生活的原煤供应。目前,州直(包括兵团)共有大小煤矿66个,年产原煤334万吨(其中供应博乐州近50万吨),除犁能煤炭有限公司原煤生产能力达年产30万吨以外,其余煤矿生产能力都在6万吨以下。这些小煤矿生产工艺落后,回采率在20-30%之间,不仅资源浪费严重,且多发安全生产事故,直接影响煤炭工业的发展。尽管近几年连续采取了专项整治,但离煤炭安全生产的目标还相差甚远。
州直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仍处于低水平。这与伊犁煤炭资源的储量和现状极不相称,煤炭地质工作滞后,拥有地质普查资料的很少,真正上了储量表,达到C级储量以上的更少,因此,加大地勘工作,摸清煤炭资源状况是当务之急。
二、州直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战略目标和基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