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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区档案工作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区档案工作的意见
(深府办〔2007〕109号 2007年7月17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档案工作,促进各区档案事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档案是社会文明的产物,是人类历史的真实记录,是城市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档案工作已经越来越多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各项事业基础和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各区政府要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财政部门要将档案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馆藏档案的增加逐步加大投入,以确保档案事业的发展与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区组织、宣传、人事、信息等部门也要大力支持档案工作的开展,多方配合,为档案事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各区档案局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大力推进档案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构建档案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完备、信息化程度高、服务功能齐全、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档案事业体系。
  二、加强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障档案安全
  区档案馆是法定的永久保存档案的基地,档案馆基础设施是档案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的基本保障。各区要高度重视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福田、罗湖、盐田区政府要加快档案馆扩建和改建步伐,并在过渡期内妥善解决档案的安全存放问题,南山、龙岗区政府要把档案馆建设列入区文化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尽快启动档案馆的选址、设计,严格按照国家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加快新馆建设。到“十一五”末,盐田区档案馆的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他各区档案馆建筑面积应不低于5000平方米标准,新建档案馆要建设成为功能齐全、设施先进,集社会性、文化性、开放性、现代性于一体的标志性文化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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