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补充下达2006年湖北省安全生产相对控制指标的通知
(鄂安[2006]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期以《关于补充下达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安委〔2006〕2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了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3项安全生产相对控制指标。为确保安全生产相对指标的分解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的基本情况作了认真摸底调查和测算分解,现将这3项相对控制指标补充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相对控制指标的落实工作,要层层分解,确保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指标逐级落实到县、市(区),同时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指标分解到交通运输企业,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落实到位。
二、要把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标体系,并与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和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一起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时统计、公布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要加强对本地区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展情况的跟踪调度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确保本地区控制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