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提升深圳国际竞争力的意见
(深府〔2007〕159号 2007年7月12日)
深圳建市以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质量工作蓬勃开展,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持续提高,我市质量工作已跻身全国大中城市先进行列。2006年底,国家质检总局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促进广东提高国际竞争力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在广东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技术标准和名牌带动战略、开展打假保优等方面合作。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的要求,为在全省率先落实《备忘录》有关精神,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进一步带动我市经济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确保我市质量工作提前实现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提出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全面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提升深圳国际竞争力制定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发展规划,广泛动员全社会开展质量振兴活动,坚持实施以质取胜和自主创新战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全面提升我市产品、企业、产业和城市竞争力,提前实现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提出的目标,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国际化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质量兴区(兴业)活动,促进全市质量工作向纵深发展。
质量兴区(兴业)活动是广大企业和政府部门共同参与的质量振兴活动。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加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科技带动、社会互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各区要将质量兴区(兴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拨出专款用于推进质量兴区(兴业)活动,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市六个区全面开展质量兴区(兴业)活动。
(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重点落实基层政府食品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改善监管装备。加大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卫生监测力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安全监察机构的依法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的“守土有责”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察工作。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监督参与建设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竣工工程质量安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力争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严重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全市质量安全监督水平。
(三)继续实施名牌战略,促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