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救助管理。加快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和设施建设,积极推行类家庭、类学校的救助管理模式。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民政、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管理,严厉打击强讨、强要、操控未成年人乞讨行为,净化社会环境。
(四)健全救灾工作体系。完善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救灾物资配置制度,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灾害信息评估、紧急救援和综合协调、社区减灾等工作,形成信息畅通、处置有序、保障到位的救灾工作体系。
八、做好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
(一)落实优抚政策。完善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适时增长机制和抚恤、优待、褒扬相结合的多层次优抚保障制度,把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等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其生活水平略高于我市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二)深化安置改革。巩固自谋职业的改革成果,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职业推荐服务,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建立国家保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服务管理模式,全面落实军休政策,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三)加强双拥工作。推动双拥工作社会化、经常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立健全创建双拥模范城(区)的长效机制。坚持“平战结合,国防效益优先”原则,加强军供设施建设,提高军供保障能力。
九、加强行政区划和殡葬管理工作
(一)重视行政区划工作。加强行政区划宏观研究,做好行政区划与城市组团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建立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评估、咨询制度,提高行政区域界线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巩固勘界成果,建设平安边界。
(二)加强殡葬管理。改革殡葬管理体制,实现殡葬行政管理、公益事业和经营服务职能三分离。规范死亡证明、遗体储运和医院太平间管理,巩固遗体火化率100%的成果。推行文明丧葬,逐步有序开放丧葬用品市场。
十、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我市各级政府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切实担负起发展民政事业的主体责任,及时研究和解决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及瓶颈问题。要把“为民解困”的各项民政工作和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纳入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内容。发挥舆论宣传作用,营造民政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