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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切实为社区减负。实行以块为主的综合管理模式,实现重心下移,强化社区工作准入制度,部门进社区的工作需经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统一部署。各部门不得随意向社区摊派任务,不得分头在社区组织考评。
  (四)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服务,把社区服务纳入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将社区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方式和项目运作的有效途径,鼓励民间组织开展助民便民服务,鼓励企业为居民提供多样化服务,形成政府福利性服务、社会公益性服务和企业市场化服务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社区服务格局和覆盖社区全体成员的社区服务体系。
  (五)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社区公共资源配置,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力推进“固本强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居委会与股份公司脱钩后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的办公用房问题,加大力度开展社区公共设施清欠工作,采取灵活措施,解决因无地可建、无房可买的社区用房问题。
  (六)整合社区资源。充分整合、调剂和利用社区现有设施资源。完善共享机制,引导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开放服务设施,进一步提高区域内体育场馆、文化馆、图书馆等文体设施向社区居民无偿或低偿开放的程度。
  (七)提高社区信息化水平。制定社区信息化规划,按照统一的社区信息化技术标准,构建联通市、区、街道、社区的综合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
  (八)创建平安和谐社区。深入开展“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构建科学有序的“社区治理体系”、严密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的“社区服务和保障体系”、优美的“社区环境体系”、健康活泼的“社区道德文化体系”和强有力的“社区组织保障体系”。
  四、加快发展慈善事业
  (一)健全慈善工作网络。各区成立慈善会,街道成立慈善工作联络站,社区设立慈善捐赠点,推广“慈善超市”,构建完整的社会捐赠和慈善工作网络。完善经常性的社会捐助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规范突发性灾害的社会捐助工作。
  (二)扶持慈善事业发展。积极探索政府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有效方式,扶持非公募慈善基金会发展。财政、税务部门要完善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慈善捐赠税前抵扣。民政部门要制定政策,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三)规范劝募行为。支持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建立以项目为载体的劝募机制。建立慈善信息公示制度、备案制度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完善慈善组织的自律机制。加强对劝募活动的监督,规范募捐行为。
  (四)倡导慈善文化。公益慈善教育从娃娃抓起,努力培养青少年学生的慈善意识、感恩意识、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弘扬利他主义价值观,奖励和表彰对慈善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与项目,引导社会组织设立“慈善排行榜”,形成人人向善的慈善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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