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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深府〔2007〕150号 2007年6月29日)


  为加快民政事业的发展,发挥民政工作在调节社会利益、排解社会困难、促进社会公平、加强社会管理、增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理念,以民政现代化为导向,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基本领域,以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和提高社会自治能力建设为工作主线,体察民情,改善民生,保障民权,发展民利,更加注重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在建设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中发挥更加重要的基础作用。
  (二)总体目标。健全民政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民政公共政策、综合管理、社会服务、社会动员等能力,实现民政工作由单一的社会稳定机制向社会稳定机制与社会和谐机制相结合的转变,民政业务由单项推进向整合互动、综合协调的转变,促进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努力构建“特区民政”新格局,为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发挥重要基础作用。
  二、大力推进社工制度建设
  (一)建立社会工作长效机制。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建立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整合社会资源,吸纳社会力量,加强专业培训,提高社会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形成以政府为主导、民间组织为主体、社会工作者为核心、义工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机制。
  (二)建立社会工作职业制度。制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标准、职业规范、薪酬体系和继续教育等制度。以岗位配置为突破口,率先在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区建设、司法矫正、医疗卫生、教育、工青妇等领域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开展社会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社区社会工作试点,向职业社会工作者购买服务,全面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三、加强社区建设
  (一)深化社区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落实“居站分设”,实现社区工作站与居委会在职责和工作人员上的分离,社区工作站履行政府的行政职能,居委会发挥群众组织的自治功能。推行“一站多居”,以较小范围的居委会方便居民自治,以较大范围的社区工作站整合社区资源,降低管理成本。实行“居企分开”,股份合作公司与居委会机构分设、职能分开、财务分离和工作人员脱钩,剥离居委会的经济功能。适当调整居委会范围,居委会的范围服从于小区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培育社区居民的“共同体”意识和“和谐共处”意识,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重新构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推动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合作与融合。推广物业管理进社区,将物业管理作为社区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大力发展社区民间组织,积极推动驻社区单位支持和参与社区建设。
  (二)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大力推进居委会直接选举,积极探索建立在居住证基础之上的、吸纳非户籍常住人口参与社区自治的新途径。推动居委会角色转换,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居民自治组织,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居民利益代表。建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建立健全民意听证会、民情恳谈会、民事协调会、民主评议会的“四会”制度,全面落实居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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