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实施“走出去”战略必须以新的发展观、新的资源观为指导,科学分析我市产业、企业的特点和优势以及国内外要素资源情况,明确重点推进的产业和领域、发展方式和方向及重点拓展的国际区域。
坚持企业自主、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动力推进“走出去”战略,企业对跨国经营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同时遵守当地法律,以诚信为本,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加强和发展双边友好合作,实现共同发展;政府部门通过规划、服务、监管等方式引导企业制定国际化战略,开展跨国经营,使用好国家各项支持鼓励政策。
坚持“走出去”主体多元化。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和相关机构参与跨国经营,并实行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加以引导和扶持。鼓励国有企业在强化监管机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大力支持民营企业从自身特点和优势出发开展国际化业务。积极利用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市场网络推动“走出去”工作。
坚持“走出去”模式创新。鼓励以并购、参股、股权置换、技术和品牌投资等多种方式开展跨国经营,降低风险和成本。支持企业采取适宜的境外产权分配等激励机制和人事管理制度。重点推动企业建立海外生产基地和营销渠道,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建设技术研发平台,寻求资源开发合作,承接境外工程,开展设计咨询与劳务合作。扩大服务业与科教文卫等多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商标、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在“走出去”中的利用和保护,培育和发展我市国际品牌。
坚持“走出去”为本地发展服务。“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必须与我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际化城市等重大发展战略紧密结合、相互促进,为深圳的发展建设服务。推动企业“走出去”应鼓励企业扎根深圳,促进我市总部经济的发展。
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与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及推进区域经济合作相结合,既要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拓展经济社会发展空间,也要促进以我市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为核心,完善区域产业链和供应链,增强城市集聚、辐射和带动功能。
三、创新和完善公共服务机构,建立适应国际化的政府运作机制
(四)构筑政府海外代表机构网络
推动政府服务向海外延伸,形成全力配合企业“走出去”的境外政府支持服务网络。在我市重点拓展的境外市场和“走出去”重点区域有计划地增设驻外经贸代表机构,强化现有驻外经贸代表机构“走出去”的支持服务职能,密切与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和贸易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为深圳对外经济合作提供全方位服务;新设和完善现有海外贸易中心。
(五)配套完善投资促进服务设施